猪肉桶政治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它是腐败的

当一家大报纸,在这种情况下,AFR以误导的方式对一个重要的主题发表社论,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意见是在离联邦选举只有几周时间的时候发表的,如果不加以纠正,它们最有可能对未决定的选民造成伤害。

该主题涉及联邦一级政治廉洁的需要,以及始终需要一个能够有效运作的联邦反腐败机构来揭露和阻止腐败行为。值得称赞的是,该文件赞同这两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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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篇社论的主旨是试图将单纯的政治诚信失败与真正的腐败区分开来。

特别是在所谓的 “猪肉桶 “的背景下,人们试图做出区分。正确地说,社会各界以及资深学者和律师的判断是,为了政治利益而故意滥用大量的公共资金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将其称为单纯的 “猪肉交易 “是一种误导性的错误说法。

这种标签淡化了严重的不法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认为这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仅仅是缺乏政治诚信,只应受到政治处罚,恕我直言,这对廉洁是危险的。

所举的 “部长愚蠢地与他的顾问上床 “的例子进一步削弱了这一论点。这从未被视为腐败行为,即使它目前可能是违反了部长守则。然而,这个例子具有误导性,因为它没有理解新州的立法,事实上,海伦-海恩斯关于联邦廉政公署的法案,在这方面是以新州的立法为蓝本的。

除非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违纪行为、解雇的合理理由或严重违反适用的行为准则,否则就不是腐败行为。

一个多情的部长的例子,尽管一般来说应受到谴责和不受欢迎,但通常不会被社区或联邦或州的反腐败机构视为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的行为。

相比之下,如果发生了由部长为个人或政治利益而策划和指挥的滥用纳税人资金的行为,将被正确地视为重大违规行为,远远超出了仅仅是缺乏政治诚信的范围。它将被正确地判定为腐败行为的一个严重例子。

该社论指出。”大多数人在看到真正的腐败时都知道”。

这是否暗示大多数人认为滥用公共资金是可以广泛接受的?当然不是。

金融评论》完全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然而,像社论中所说的那样,滥用公共资金的行为应该不受联邦廉政公署的调查,而且在离选举只有几周时间的时候就表达这种观点,是令人深感不安的。金融评论》是我们最重要的商业日报,它的意见在商业和更广泛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显然,它的意见需要公正、平衡和准确。

社论最后认为,”支持联邦腐败机构的运动者希望任何违反部长行为准则的行为……都能得到廉政公署的有效审判”。

这远远不准确。那些主张在联邦一级设立强大的反腐败机构的人,包括绝大多数澳大利亚公众,只希望对严重或实质性违反部长行为守则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且只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他们希望那些严重和大量违反行为准则的部长们,无论他们的政治主张如何,都能被一个公平公正和有效的联邦廉政机构追究责任。与AFR的观点相反,这样的机构非但不会转移对真正腐败的注意力,这种程度的问责将直指严重腐败的核心,这也是应该的。

安东尼-惠利是前新州最高法院法官和前廉政公署助理专员。他是公共诚信中心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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