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可以帮助澳大利亚人与ATO就所谓的债务进行斗争

美国式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可以帮助澳大利亚人与ATO就所谓的债务进行斗争

海伦-佩塔亚曾经拥有一家蓬勃发展的IT公司。

2012年,她赢得了政府拨款和体育机构的大合同。

她把目光投向了全球,但在那年年底,一切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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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指控欠其钱。

她说,这种 “捏造的税收债务 “使她失去了一切。

“这是我生命中的六年时间,有效地与税务局作斗争。

2018年12月,海伦与ATO达成了秘密和解。

美国式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可以帮助澳大利亚人与ATO就所谓的债务进行斗争

冗长而复杂的争议过程让她知道一些纳税人是多么的脆弱。

根据法律,纳税人在证明自己无罪之前是有罪的。

这意味着证明你不欠税务局钱的责任在你,而税务局没有义务向你说明其决定的理由。

在Fairfax-Four Corners的联合调查揭露了咄咄逼人的收债手段后,ATO对处理小企业的方式做了一些改进。

但该机构仍然拥有巨大的权力,使其在税务纠纷中比普通澳大利亚人更有优势。

ATO可以合法地搜查你的银行账户,并在短时间内召集你进行审讯。

这引起了一些问题,包括在一个议会委员会上,关于是否有必要扭转一些小企业和个人的举证责任,以及纳税人是否需要更好的法律保护。

在美国,根据所谓的 “纳税人权利法案”,纳税人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根深蒂固的。

它规定了各种权利和责任,如 “支付不超过正确税额的权利”,以及 “享有公平和公正税收制度的权利”。

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是不具约束力的,就像一个行为准则。

如果税务局不遵守,也不会有任何制裁。

而在一个人觉得自己被冤枉的情况下,赔偿通常取决于ATO本身决定一个纳税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佩塔亚女士说,如果澳大利亚有一个美国式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就可以免去她六年的折磨。

“我本来马上就可以行使我的权利,”她争辩说。

“我本来可以利用法律来迫使税务局向我证明他们是如何得出这些评估结果的。

“而且我本来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被]ATO内部的税务官员所摆布。”

税务监察员凯伦-佩恩(Karen Payne)每年都会收到数以千计的投诉,这些投诉来自于与ATO就税务问题发生争议的纳税人。

她说,在COVID之前,这个数字每年约为3000人,但在COVID之后,这个数字下降到每年约1800人,尽管她认为现在的case要复杂得多。

“我们收到的主要投诉是纳税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有债务,或为什么他们没有得到退款,或为什么他们没有资格,例如,接受JobKeeper,”Payne女士解释说。

她发布了一份报告,呼吁修改完善现有的纳税人章程,包括确保税务官员有义务让纳税人了解这些权利,以及获得更好的培训。

“她说:”当你有一个非常大的税务局,它有很好的资源和教育,围绕着税法如何适用,对一个不太熟悉税法应该如何适用的纳税人,这本身就会产生一个权力不平衡。

她的报告呼吁立即对现有的纳税人章程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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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长远来看,她认为联邦政府为纳税人的权利立法是有好处的,她说这将使ATO官员 “非常明确 “地认识到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得到遵守。

目前,如果税务人员违反了纳税人的保密规定,将受到最高两年的监禁处罚。

佩恩女士说,ATO内部对此非常重视,并建议对违反纳税人权利的行为采取同样的制裁措施,或者可能会有其他变化,比如在某些情况下颠倒举证责任。

她的观点是,实行制裁将迫使ATO内部发生文化转变。

“她说:”我认为大多数人都会承认,税务局已经在其文化和组织中嵌入了[前提],即纳税人的保密性是必须得到尊重的东西。

“我认为,如果你要把纳税人的权利……看起来更像法定权利的东西,你会确保它得到纳税人保密的尊重和优先权以及同等地位。”

“它可能是一个改变或逆转举证责任的结果,它可能是意味着税务局放弃了采取特定行动的权利。”

佩恩女士还补充说,去年6月,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向政府建议,授予她的办公室更大的权力来调查纳税人的投诉。

政府尚未作出回应,但建议的一些变化包括确保税务监察员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和不受限制地访问ATO的所有记录,并且如果他们向税务局提出建议进行改变,可以肯定ATO会跟进并作出改变。

这是海伦-佩塔亚所希望的,除了权利法案之外,还将很快得到实施。

联邦议员Jason Falinski是一个负责审查ATO的议会委员会的主席,他说可能有政治意愿,不仅给纳税人法定的权利,而且在一些情况下扭转举证责任。

他说,税务专员可以认定某人欠税务局的钱,从那时起,这笔钱就被欠下并应支付。

“Falinski先生说:”他可以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例如,从你的银行账户中取钱,而你没有机会去法院为自己辩护。

Falinski先生说,政府内部也有人对扭转某些case的举证责任的想法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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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澳大利亚人没有意识到,证明你不欠那笔钱的责任不在税务局,而在你自己–那是ATO长期以来拥有的一种非凡的权力,”他说。

“我认为政府里有很多人想非常仔细地看看这个问题。

“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会被整体扭转的东西,对于所有的事情。但我认为有一些特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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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父母和普通纳税人,他们陷入了这个反避税法的网中,而这些法律可能不应该适用于他们。

佩恩女士表示同意,并指出 “举证责任是系统中不平衡的一部分”。

她说,改变这一点,”可能是改变权力平衡的事情”。

ATO的一位女发言人说,法律的变化是 “政府的事”,但 “ATO的雇员必须以道德和诚信行事”,”ATO寻求与纳税人合作,以避免问题升级为纠纷”。

她补充说,该机构还告知纳税人他们有审查、投诉和上诉的相关权利,”如果纳税人对我们如何管理他们的税务事务有顾虑,或对决定过程不满意,他们可以有一些升级选择,包括投诉程序”。

ATO也一直在努力使争端程序更加公平。

她指出,在争端的早期阶段,纳税人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所谓的 “替代性争端解决”。

“她解释说:”这是一项免费服务,涉及一个国家认可的、独立的ATO调解人,协助参与者解决他们的争端。

她指出,ATO还提供独立审查,重点是在小企业纳税人不同意ATO的审计立场时尽早解决争端。

她指出,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佩恩女士的办公室以及澳大利亚小企业和家庭企业申诉专员提出关切。

但是,澳大利亚自雇人士协会的执行董事肯-菲利普斯说,已经有许多记录在案的案例表明,ATO并不总是公平行事。

他认为,一个美国式的纳税人权利法案将确保它的存在。

他说,一项权利法案也会让税务局重新承担起责任,证明他们向纳税人提出的债务是合法的。

“在美国,除非所有的争议程序已经完成,做完了,最终确定了,否则他们不能向某人收税,这就是正义,”飞利浦先生说。

“我们在这里真正谈论的是非常、非常实际的、常识性的方法,以确保税收管理和税收征收以及ATO的行为符合自然正义原则。”

他认为,权利法案对纳税人和ATO都是一种胜利,因为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纠纷的数量,以及解决这些纠纷所需的时间。

“他说:”在这里,与税务局的纠纷持续5、6、7-10年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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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在是不公平。人们有权知道他们的案子已经完成,结束,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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