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应该为黄金标准的道路使用费铺路

对于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和维州财政部长蒂姆-帕拉斯来说,这是黎明时分的枪声,因为他们要向高等法院申请解决维州对电动汽车按公里数收费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

但无论高等法院如何裁决,从长远来看,最终拥有这一潜在的有利可图但未被充分开发的税基的应该是各州;而平稳过渡则是联邦政府的天赋。

在过去的一年里,维州的电动车司机必须支付驾驶费;费率为每公里2.6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为2.1分。新州计划从2027年开始征收类似的费用,或者当电动汽车占新车销售量的30%时,以先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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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者称这项收费是 “世界上最糟糕的电动车政策”,而两位批评者(都是维州的电动车司机)则更进一步,向维州政府提出了高等法院的挑战。联邦总检察长也加入了这两位司机的行列,这场斗争现在将涉及到收费是否构成消费税的问题,因此只能由联邦来征收。

维州为其每公里收费所陈述的理由并不特别有说服力。它认为,让电动车司机为道路支出做贡献是公平的。但道路支出并不来自与道路有关的收入–而是来自一般收入。

虽然电动车司机从不支付距离费用到每年支付几百元(如果他们驾驶15,000公里),但这比大多数汽油或柴油车司机在行驶相同距离时支付的燃料消费税要少得多。更不用说电动车司机在注册时获得100元的折扣。

从根本上说,这场斗争是关于哪一级政府获得收入的问题。燃油消费税净收入仅占联邦税收收入的2.5%,每年筹集约100亿元。但是,消费税正处于结构性下降中,既受到来自越来越多的燃油效率车辆的压力,也受到来自正在转向电动的车队的生存威胁。

没有人应该为燃油税的消失而感到惋惜:现在有更聪明的选择。道路使用费的黄金标准是可变费率:根据车辆的质量、行驶的距离、地点和时间而变化。黄金标准的收费反映了人行道表面的损坏,对拥堵的贡献,以及提供和维护道路的成本。技术正在使这种公平和精确的收费变得可行。

但不能由联邦来征收黄金标准收费,因为宪法禁止联邦征收区别对待各州或各州部分地区的税收。而区别对待一个州的不同地区是黄金标准道路使用费的根本:在悉尼周一下雨的高峰时段与在Suburbs街道或安静的乡村道路上收取相同的费用是没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各州可以使用黄金标准的道路使用费–而且他们应该这样做。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各州比现在更多地筹集自己的收入份额。

按照国际标准,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寻常的,因为联邦政府筹集了大量的收入,远远超过了其支出需求,并将其余部分交给各州,大部分是附带条件的拨款。如此严重地依赖联邦拨款,对各州的自主权是一种限制。

联邦政府可能会辩称,它需要这些收入来帮助资助它每年花在各州的80亿元左右的交通基础设施拨款。但事实是,联邦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上的支出可以少得多,不仅要给各州征税的权利,还要给他们支出的责任。

毕竟,它在交通项目上的大部分支出都不在它与各州商定的作用范围内–联邦政府应该把重点放在具有全国意义的基础设施上,但实际上在环形路、立交桥和停车场上花费了太多。

无论高等法院的挑战结果如何,文字都在墙上。燃油税收入要么逐渐枯萎,要么迅速被扼杀。让我们希望这是一种更明智的方式来支付我们对道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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