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遗产赠予家族信托的七个理由(以及三个不赠予的理由)

遗嘱全权委托信托是遗嘱起草中的 “新黑”,许多律师推荐它们,因为有税收优惠和保护孩子的疏远的配偶。然而,在有家庭信托的情况下,另一个选择是将遗产交给该信托。

遗嘱全权信托是在遗嘱中设立的全权信托。它与主要类型的全权委托信托不同,后者是在受益人仍在世时通过信托契约设立的。后一种类型被律师称为 “生前信托”,其他人则称为 “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是为家庭,特别是关键人物的收入分配和资产保护而设立的。遗嘱信托旨在保护遗嘱受益人的资产,并允许未成年人(死者的子女和或孙子女)在分配给他们或为他们分配时获得有利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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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可能的策略是将遗产交给你的家庭信托。事实上,许多已经拥有家庭信托的人问,为什么他们不能恰恰这样做。这有好处也有坏处。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你将遗产赠予家庭信托,就不能获得未成年人的税收优惠。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司法裁决。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来自你的遗产的赠与可以在家庭信托的一个独立部门中持有,以使来自遗嘱信托的税收利益适用于这些遗产资产,即使预先存在的信托资产被排除在这些利益之外。

彼得-汤森是汤森商业和公司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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