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想拿走我的超级,我可以做什么呢?

问:我的分居伴侣(我们已经分开四年了)和我有一个72万元的自我管理养老基金。他今年69岁,我53岁。他威胁说要起诉离婚并关闭基金,拿走我一半的养老金余额以及他自己的养老金。他已经在从基金中提取养老金来支持自己。他经营着这个基金,我不知道我的养老金价值多少。他是否有权这样做,我可以做什么?艾琳

答:这个SMSF正面临着几个问题,也可能是一些严重违反养老金法律的行为。

SuperSplitting是一家专门从事养老金和家庭法的互联网法律事务所,其董事Stephen Bourke说,与养老金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是《家庭法》下的另一组困难。它强调了分手可能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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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rke说,从养老金的法律问题开始,SMSF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取款的个人银行账户。不能像澳大利亚税务局有时所说的那样,把它当作自动提款机来管理。

相反,它是作為一個信託設立的超級基金,必須為退休目的而設立,並僅為此而維持。根據超級基金的規定,這被稱為 “唯一目的測試”。

你的SMSF需要满足这个测试,才有资格享受超级的税收优惠。Bourke说,将SMSF仅用于其中一方的目的可能构成违反唯一目的测试的行为。

在有两个成员的基金中,每个成员必须是个人受托人或被指定为受托人的公司的董事。受托人必须以共同目的行事。

如果他们有分歧,公司的信托契约或章程中可能有处理分歧的规则。然而,分歧的结果仍必须符合成员的最佳利益。

SMSF的管理和行政的职责和义务是信托法所说的受托义务。这些义务要求所有受托人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所有基金成员的最佳利益而行事。

养老金法律在一系列法定契约或受托人与每个成员之间的法律协议中列出了这些责任和义务。

然而,关系中可能存在权力不平衡的情况。在联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一对已婚夫妇的case中,丈夫是两名违反规定的受托人中比较积极的一个,尽管妻子说她只是签署了摆在她面前的文件,但两人都受到了惩罚。法院对丈夫(20,000元)和妻子(10,000元)处以罚款,称信托义务优先于 “婚姻压力”,即签署摆在该人面前的东西。

ATO在其出版物《经营自我管理的养老基金》中也承认关系破裂,该出版物说,尽管你与个人在个人层面上可能有任何困难,受托人必须继续在任何时候都以所有成员的最佳利益行事。

受托人不能被排除在信托的决定之外,所有的行动必须符合超级法律和信托契约的规定。

将受托人排除在SMSF的管理之外,表明进一步违反了监管规则。

Bourke说,如果有违规行为,超级法律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有些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有法律上的指示来纠正问题,以及有义务接受有关监管事项的教育。

Bourke说,如果对受托人进行行政财务处罚,这不能从养老基金持有的资金中支付,必须从他们的个人账户中支付。

此外,还可能会有严重的税务处罚–比如对基金投资的总价值收取最高边际税率。

关于该基金的72万元的总投资,这将被存放在两个成员的账户中,而这两个账户必须由两个受托人为每个成员的利益而维护。换句话说,一个成员根本不能拿走另一个成员的一半超级余额,Bourke说。

如果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这也将构成违反行为,不仅违反唯一目的测试,而且也没有以公平的方式处理基金,没有保持成员的余额。

就从基金中提取资金而言,从某种程度上说,69岁的人从SMSF中提取资金是不例外的,因为他们已经满足了释放的条件,有各种权利进行提取。

但是,也有两个条件他们必须遵守。首先,任何提款必须从该成员的账户中扣除,不能从其他成员的账户中扣除。

第二,信托契约会有关于如何提款的规则,必须遵守。

由于是受托人向成员付款,应该有信托记录,通常是以信托会议记录的形式,记录受托人做出的付款决定。

SMSF还必须进行年度审计,如果审计师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必须向ATO报告。

如果审计师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这并不能免除每个受托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ATO有一个自我报告违规行为的表格。如果你希望减少对自己作为受托人的处罚,应通过 “早期参与 “表格向ATO报告基金。

谈到《家庭法》事宜,Bourke说,关于你们四年前的分居,不清楚你们是结婚还是事实上的夫妻。

无论哪种方式,都有时间限制–离婚后的12个月或事实关系结束后的两年内完成。您也有权将自己的养老金转入另一个养老基金。

如果认为其他成员不公平地将两个成员的福利都占为己有,该行动将保护你的福利。

同样,权力不平衡可能是根据《家庭法》获得公正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权力不平衡的背景下,有经验的家庭律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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