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型基金

关于管理型投资计划、公司集体投资工具和亚洲地区基金护照的拟议制度。

最新指南

ASIC 正在对监管指南和信息表进行更新,以支持亚洲地区基金护照制度,并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这些修正案。

管理型投资计划

管理投资计划也被称为”管理型基金”、”集合投资”或”集体投资”。一般来说,在管理型投资计划中:

澳洲房产

  • 多个投资者投入资金或资金价值,并获得计划中的权益(计划中的 “权益 “是一种 “金融产品”,受《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监管
  • 来自不同投资者的资金被汇集在一起(通常是数百或数千名投资者),或用于一个共同的企业
  • 一个”负责任的实体”(也被称为 “基金经理”)运营该计划。投资者对该计划的运作没有日常控制权

管理型投资计划涵盖了各种各样的投资,包括:

  • 现金管理信托
  • 房地产计划
  • 澳大利亚股票(股份)计划
  • 国际股权计划
  •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 抵押贷款计划
  • 农业计划(例如,园艺、水产养殖、葡萄栽培)
  • 养马和赛马计划
  • 分时方案
  • 服务分层方案

哪些类型的投资不属于管理投型资计划?

一般来说,只有”集体”投资才被视为管理型投资计划。一些不属于管理型投资计划的投资例子包括:

  • 由法人团体发行的债券
  • 易货贸易计划
  • 特许经营权
  • 直接购买股票或其他股票
  • 澳大利亚银行在日常银行业务中运营的计划(例如定期存款)。

受监管的养老金和经批准的存款基金等养老金工具不是管理投资计划。

管理型基金

亚洲地区基金护照

亚洲地区基金护照提供了一个多边商定的框架,以促进亚洲地区参与经济体之间的护照基金的跨境营销。亚洲地区基金护照通过改善市场准入和监管协调来支持全亚洲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

以下国家已经签署了《关于建立和实施亚洲地区基金护照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和泰国。

亚洲地区基金护照的主要目标包括:

  • 确保投资者获得竞争加剧的好处(例如,较低的费用和更多的基金选择)
  • 通过确保护照基金的高标准运作和发售,为投资者提供高度的保护,使投资者对基金知情且保持信心。
  • 加强本地区基金管理行业的能力和竞争力
  • 通过改善流动性和融资渠道来深化本地区的金融市场
  • 确保各经济体能够继续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效率。

将资本流动保持在亚洲区域内可能有助于增强该区域对外部冲击和动荡的抵御能力。

通过对《公司法》的修正和反映了《合作备忘录》所附《护照规则》的立法文书制定规则,在澳大利亚实施了《亚洲地区基金护照》。

该制度的主要方面包括:

  • 拟议的护照基金必须是一个受监管的集体投资计划
  • 经营者必须是一个合格的实体,包括拥有相关资格的官员,并通过财政资源测试、组织安排测试、跟踪记录测试和良好声誉测试
  • 一旦注册,护照基金必须遵守护照规则,包括有关允许投资、投资组合限制和限额、违约报告、通知本国和东道国监管机构某些变化、保管、财务报告、遵守护照规则的年度审查、赎回和估价以及取消注册的规则。

企业集体投资工具

拟议的公司集体投资工具(CCIVs)制度是《公司法》第 5C 章中管理型投资制度的一个备选方案。该制度拟通过对《公司法》进行修订以在澳大利亚实施。CCIV 将是一种集体投资工具,它是一家上市公司,其结构是包含一个或多个子基金的总括基金。

CCIV 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 通过提供国际认可的集体投资工具来促进参与亚洲地区基金护照的活动,从而提高澳大利亚基金管理业的国际竞争力
  • 扩大在澳大利亚提供的集体投资计划的范围
  • 通过提供国际认可的集体投资工具来促进参与亚洲地区基金护照的活动,从而提高澳大利亚基金管理业的国际竞争力。

拟议的 CCIV 制度的主要方面是:

  • CCIV 将是一家上市公司,受股份限制,并构造为具有子基金的总括基金,每个子基金可能拥有不同的资产并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
  • CCIV 将由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运营,该公司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执照,授权其运营 CCIV。
  • 零售 CCIV 将有一个托管人,该托管人是根据《公司法》第 5B.2 部分注册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或外国公司,并持有 AFS 许可以授权其充当 CCIV 的保管人
  • 托管人将负责以信托方式持有 CCIV 的资产,并监督 CCIV 的运作。

Arrivau原创发布,小助手微信:Arrivau | 电话:1800 717 520 | 提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