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取消你孩子的继承权吗?

饭桌上关于一个人是否能从遗嘱中留下孩子的讨论通常分为两个阵营:有人说这不是问题,有人说这是不可能的。

“不是问题 “的阵营说,一个人完全有权利把他们的遗产留给他们想要的人,如果他们想把一个孩子排除在外,那是他们的特权。

“不可能 “的阵营通常指出,每个人都有义务照顾家庭成员,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该成员可以 “挑战遗嘱”,要求法院向他们支付比遗嘱规定更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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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对的,谁是错的?真相就在细节中。

丽塔-安德鲁于2009年3月去世,享年83岁。她留下了一份遗嘱,在总共800,000元的遗产中,只给她疏远的女儿琳恩留下了10,000元,这些遗产归丽塔的其他子女。

丽塔留下了两份手写的文件,解释了她为什么只给琳恩留下了相对较少的遗产。

你能取消你孩子的继承权吗?

丽塔说,琳恩 “没有表现出一个女儿应有的样子”。事实上,她已经35年没有见过琳恩了。琳恩起诉她母亲的遗产,要求获得更大的份额。

顺便说一句,如果你要剥夺一个孩子的继承权,记录你的理由是很有用的–不是在遗嘱中简要地记录,而是在一份单独的书面声明(也许甚至是宣誓过的)中详细记录,可以让法院有机会了解你的想法和感受。

澳大利亚所有州和地区的立法都规定了法院在评估疏远的子女是否有权获得遗产份额(或更多份额)时必须考虑的事项。诸如 “公平”、”奖励”、”权利 “和 “公正 “等问题不在其中。相关的是父母是否为提出要求的孩子做了足够的准备。

什么是 “充分”,要根据case的特殊情况来衡量,包括父母和子女是否疏远。立法通常阐明了法院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疏远的孩子对死者福利的贡献,以及孩子在死者死前和死后的性格和行为。法院会考虑到这种关系的整体性,而不是挑剔孩子和已故父母之间的每一次争吵。

在评估疏远关系时,法院将需要考虑疏远关系的根本原因,并注意到没有 “全有或全无 “的方法:疏远关系的子女的权利可能会减少而不是取消。不存在这样的推定,即通过给孩子少量的遗产,死者实际上是承认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全部财产。

重要的是,在丽塔的情况下(在2011年新州的安德鲁诉安德鲁案中报告),法官说,法院应该接受,在某些情况下,死者有权不为子女提供任何准备,特别是那些冷酷无情地对待他们的父母,在他们的父母年老时没有适当的理由,扣留支持和爱。

琳恩在听证会上没有成功地增加她的份额,尽管她在上诉时确实得到了多一点。

为了展示决定是否将疏远的孩子排除在遗嘱之外,或者也许给他们一个较少的金额的困难,请考虑一下:就在Andrew诉Andrew之前是Bourke诉Keep一案,该案在非常类似的事实中被裁定为有利于疏远的孩子。

审理丽塔案的法官后来告诉研讨会的听众,这两起case的唯一区别是,在丽塔案中,疏远是完全的,琳恩从未试图和解,而在伯克案中,疏远是基于女儿对丈夫的选择,女儿在婚后曾多次试图与家人和解。

家庭的解体是深刻的悲哀。将孩子从遗嘱中排除是对关系的最终切断–它永远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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