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数百万工人贴上 “免费搭车 “的标签是愚蠢的

每隔几年,工会就会提出关于 “免费搭车者 “的老生常谈,以追求他们常年要求向非会员收取谈判代理费。这一要求严重违反了结社自由的原则。

值得回顾的是,2003年澳大利亚宣布议价代理费为非法的原因。

在21世纪初,一些工会开始追求企业协议中的条款,要求非会员向工会支付议价代理费。例如,澳大利亚制造业工会和电气行业工会当时有一个标准要求,即非会员每年向工会支付500元的费用,尽管工会会员每年只需支付约300元。企业协议所涵盖的雇主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角色,以确保所有雇员都知道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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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通过对《1996年工作场所关系法》的修订,企业协议中的讨价还价代理费条款被取缔,该法认为这些条款是 “令人讨厌的条款”。这项立法是在澳大利亚民主党的支持下通过的。

谈判代理费条款也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2004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Electrolux裁决的主题。法院以6比1的多数认为,这些条款不 “涉及雇佣关系”。

根据《2009年公平工作法》,这些条款仍然是非法的。根据该法,这些条款属于 “不良条款 “和 “非法条款”,因此不能列入企业协议。2009年,陆克文工党政府明智地对工会提出的允许讨价还价的代理费的要求不予理睬。

谈判代理人的费用是一种事实上的强制工会形式。工会的目的是确保雇员除了加入工会外没有其他真正的选择。它们是对非会员的一种经济胁迫形式。

谈判代理人的费用类似于遥远的过去的封闭式商店,当时澳大利亚的企业在高关税的围墙后面运作,雇员习惯于认为他们需要加入工会才能在许多工作场所工作。那些日子早已过去了。澳大利亚企业现在面临着激烈的全球竞争,而雇员也理所当然地习惯于拥有决定是否加入工会的自由。

根据澳大利亚工作场所法律,工会享有许多权利和保护。他们有权在许多论坛上代表其成员。他们有权组织工业行动以达成企业协议,并有权被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协议所涵盖。工会官员有权进入工作场所,与雇员就工会成员资格进行讨论,并调查任何指控的欠薪问题。

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和代表权的工会没有必要收取谈判代理费。那些不这样做的工会不能指望被践踏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不公平和严厉的法律所支持。

工会在政治活动和运动上花费大量资金。通过胁迫雇员加入工会来支持这些活动是不公平和不民主的。

联邦政府明智的做法是采取与陆克文工党政府类似的做法,拒绝工会提出的允许谈判代理费的要求。

阿尔巴尼亚政府如果像工会喜欢的那样给非工会成员贴上 “免费搭车 “的标签,那将是愚蠢的行为。这种术语是令人反感的。结社自由是澳大利亚劳资关系体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雇员有权加入工会,也有权不加入工会,而92%的私营部门工人选择不加入工会。

这些数以百万计的雇员无疑会极力反对被迫每年向工会支付数百元的费用,尤其是在他们正努力应对迅速上升的生活成本、高通货膨胀、不断增加的利率和更高的能源成本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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