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在工党的支持下通过众议院后,联盟的宗教歧视法案–2019年的选举承诺–已被无限期搁置,挫败了反对党和交叉党派在参议院修改立法的计划。

工党对这一有争议的法案的支持在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最近一期的Q+A节目中受到审查,当时一位提问者问影子教育和妇女部长谭雅-普利贝尔塞克,她和她的政党如何能支持这一立法。

对此,普利伯斯克女士指出,”在澳大利亚的很多地方,有信仰的人根本没有任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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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现在在悉尼,如果你是一个坐在火车上的穆斯林妇女,有人因为你戴头巾而对你大喊大叫,根据法律,你没有得到任何保护。

这是否正确?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ABC事实核查部进行了调查。

Plibersek女士的主张是过度的。

在州或联邦层面上,没有任何宗教诽谤法可以保护新州的人免受Plibersek女士所述的诽谤,但专家告诉Fact Check,其他立法可能会起作用。

例如,关于公共场合的冒犯性语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行为的法律可以为该妇女提供一些保护,使其免受所述骚扰。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使用[冒犯性语言法]来处理公开的伊斯兰恐惧症言论”。

Plibersek女士是在政府决定无限期搁置其宗教歧视法案–2019年的选举承诺–之后的几个小时内提出的主张。

根据拟议的立法文本,其目标是承认 “所有人拥有或接受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表达这种宗教或信仰 “的自由。

具体而言,该法案旨在消除基于宗教信仰或习俗的歧视,并确保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平等权利,而不论其宗教信仰如何。

有争议的是,该法案还包含一个确保人们可以自由发表 “信仰声明 “的条款,正如影子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在议会中所争论的那样,这将推翻任何现有的反歧视法律。

“Dreyfus先生在下议院辩论该法案时说:”律师们可以争论这一条款的确切法律影响,但无法逃避的事实是,该条款的起草方式表明,有信仰的人应该能够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和残疾而歧视其他澳大利亚人。

“这就是该条款的内容。它从字面上说,根据澳大利亚现有的任何反歧视法律,信仰声明将不构成歧视。”

Q+A的提问者在问Plibersek女士她的政党对该立法的支持时提到的正是这一条款。

“这位女士说:”有信仰的人已经拥有这个国家最强大的一些保护措施。

“这项法案将允许以信仰的名义进行歧视,不仅是对LGBTIQ+的人,还有妇女、未婚父母、残疾人、来自多元文化背景的人以及其他信仰的人。”

普利伯斯克女士对提问者的回答没有触及信仰声明条款,而是集中在工党对法案的宗教诋毁修正案的支持。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她说:”我们[工党]确实认为,有信仰的人需要得到保护,免受歧视和诋毁,就像每个澳大利亚人都应该得到保护一样。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2月10日凌晨,也就是Plibersek女士出现在Q+A节目的当天,宗教歧视法案在联盟党(除去塔斯马尼亚自由党议员Bridget Archer)和工党的支持下通过了众议院。

旨在保护变性学生的《性别歧视法》的跨党派修正案,在五名自由党议员越过会场投票反对政府后,也顺利通过了下议院。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其他修正案,包括工党提出的在宗教歧视立法中加入宗教诽谤条款,以及针对信仰声明条款的修正案,都未能在下议院获得支持。

工党的宗教歧视修正案将规定,”一个人以另一个人或团体的宗教信仰或活动为由,从事被认为是 “威胁、恐吓、骚扰或诋毁 “该人或团体的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根据Dreyfus先生的说法,信仰声明修正案将 “确保现有的反歧视保护 “不会受到信仰声明条款的 “任何影响”。

尽管未能在众议院通过这些修正案,但据说工党计划在参议院争取这些修正案,因为政府在参议院不占多数。

然而,当该法案在2月10日晚些时候到达参议院时,一项确保该法案在当天进行辩论的动议被否决,该法案被自动推迟到下一次会议,参议院秘书理查德-派伊解释说。

“至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些法案都在参议院的公告纸上,”Pye先生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

“根据参议院议事规则,政府有权按其偏好的顺序列出法案,因此,是否以及在何处列出法案进行辩论,是政府的事情。”

如前所述,政府已表示不打算在即将举行的联邦大选前将该法案提交辩论。

澳大利亚的歧视法存在于联邦和州两级,正如Fact Check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详细介绍的那样。

悉尼大学法学教授西蒙-赖斯(Simon Rice)告诉《事实核查》,”任何联邦反歧视法和新州反歧视法都没有禁止宗教诋毁或宗教歧视”。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例子中的妇女不能抱怨她遭受的宗教中伤或宗教歧视违反了联邦或州的反歧视法,”他说。

在Plibersek女士所处的新州,1977年的《反歧视法》提供了保护,使人们不因种族、性别、性行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而受到中伤,但并不包括宗教。

2021年,工党议员保罗-林奇(Paul Lynch)向新州议会提交了一份试图修改该法案以涵盖宗教歧视的法案,但在没有得到执政的自由党的支持后,在下议院失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反歧视法》中对种族的定义包括 “民族宗教地位”,新南威尔士大学的法学教授卢克-麦克纳马拉告诉《事实核查》。

他解释说,法院认为锡克教徒和犹太人属于该定义的范围,但不包括穆斯林。

此外,在2014年针对电台主持人艾伦-琼斯的case中,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仅裁定,根据该法案,对 “黎巴嫩穆斯林 “而非一般穆斯林的评论被列为种族诽谤。

相关的联邦立法,即《1975年联邦种族歧视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基于宗教的中伤为非法行为,尽管第18C条(是的,那一条)确实为 “因种族、肤色或民族或族裔出身而产生的攻击性行为 “提供保护。

与新州的反歧视立法类似,法院的裁决也认为第18C条涵盖了针对犹太社区的攻击性行为。

在2016年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杂志的一篇文章中,麦克纳马拉教授和合著者凯瑟琳-盖尔伯写道,对于第18C条是否适用于穆斯林这一群体,没有做出权威性的裁决,这一点 “令人惊讶”。

“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与’种族’和’民族宗教’术语相关的判例,可能的答案是,它不包括诋毁穆斯林的行为,除非该行为也诋毁由’种族、肤色或民族或人种’定义的人,”这两人说。

赖斯教授还提到了联邦和州一级的此类判例法,他告诉《事实核查》,法院的决定 “决定了作为穆斯林不是一个’种族’,所以立法不提供保护”。

虽然州和联邦的反歧视立法可能无法为Plibersek女士的例子中的妇女提供保护,但专家们建议,其他法律可能适用。

“这可能不是Plibersek女士的意思,但根据具体所说的内容,新州《简易犯罪法》确实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攻击性语言’,”Rice教授指出。

根据该法案第4A条,一个人 “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学校附近或在其听觉范围内使用冒犯性语言”。

根据McNamara教授和卧龙岗大学法学教授Julia Quilter撰写的另一篇期刊文章,”公认的 “检验某物是否具有攻击性的标准是 “一个合理的人的客观标准”。

McNamara教授和Quilter教授在提到1961年的一项法院裁决时写道,如果某件事情 “有意伤害一个有理智的[人]的感情,或在其心中引起愤怒、怨恨、厌恶或愤慨”,则被视为具有攻击性。

1966年的一个案例发现,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是 “合理的容忍和理解,并在[他们的]反应中合理地保持一致”。

麦克纳马拉教授指出,虽然在种族主义言论方面有使用《即决犯罪法》第4A条的法律先例,但他不知道在涉及针对某人的宗教的攻击性语言的case中使用该条的情况。

然而,他补充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使用第4A条来处理公开的伊斯兰恐惧症言论”。

赖斯教授也不知道在针对宗教的冒犯性语言方面是否使用了法律,但他指出此类case将在当地法院审理,因此没有可靠的记录。

此外,麦克纳马拉教授说,Plibersek女士所描述的大喊大叫,”从定义上讲并不具有攻击性”。

赖斯教授表示同意。

“他说:”根据《即决犯罪法》,仅仅吼叫一名妇女摘下头巾,可能不会被认为是冒犯性语言。

“这将归结为具体的措辞。例如,不雅的语言将是冒犯性的,这就脱离了行为的宗教因素。

Tanya Plibersek说,在悉尼的火车上,如果有人因为戴头巾而对她大喊大叫,那么穆斯林妇女就没有法律保护这样说对吗?

除了禁止冒犯性语言的法律之外,Quilter教授告诉Fact Check,鉴于Plibersek女士的假设事件发生在悉尼的火车上,有关公共交通行为的法律也可能适用。

Quilter教授指出,《客运(一般)条例》规定,”在公共客运车辆或火车上 “的人 “行为令人不快”、”使用任何令人不快的语言 “或 “故意干扰其他人的舒适或安全”,都属于刑事犯罪。

“当然,这本身并不能’保护’穆斯林妇女,但它确实为肇事者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罪名],”她说,并补充说,以前曾有过在公共交通上发表种族主义言论并被拍摄下来的情况,导致了这种指控。

值得注意的是,拟议的联邦宗教歧视立法,以其目前的形式,不会保护Plibersek女士的例子中的妇女。

正如Rice教授所解释的,在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版本中(在工党的支持下),没有出现宗教诋毁条款。

“这是一个明显的遗漏,”他说。

他解释说,信仰声明的规定意味着对该妇女大喊大叫的人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比起该法案不保护穆斯林免受中伤,该法案会积极保护对穆斯林妇女大喊大叫的人,如果他们说的是’信仰声明’,”莱斯教授说。

莫纳什大学宪法学副教授卢克-贝克认为,”信仰声明 “条款 “推翻了所有联邦、州和地区的反歧视法,使’信仰声明’免于法律后果,如果它们是基于真正持有的宗教观点”。

“例如,信仰声明可能包括男性老板对女性员工说,’女性不应该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医生对病人说,’残疾是对罪恶的惩罚’,”贝克博士在《对话》中写道。

如上所述,工党对该法案提出的修正案试图增加一个宗教诽谤条款,并围绕信仰声明条款增加清晰度。

主要研究人员。Ellen McCutchan,与Emma Fitzgerald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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