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必须从 2025 年起提交气候报告

“ACSI CEO路易丝-戴维森(Louise Davidson)说:”强制性气候报告将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整个经济领域是如何管理气候变化的,并支持投资者和政府管理与向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拟议的法律将公司分为三类,并错开了公司开始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时间。

大公司必须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披露信息,这比原计划从 7 月开始实施的制度推迟了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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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公司的定义是至少具备以下两个特征的公司: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 5 亿元;合并总资产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和/或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 500 人。

该立法的解释性备忘录指出,公司必须将 “与气候相关的财务披露作为新的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部分”。

这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将包括本年度的 “气候声明”、气候声明说明、监管机构要求的补充信息以及董事关于信息符合相关标准的声明等材料。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制定该法案–《2024 年财政法修正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其他措施)法案》–的确切报告要求。

澳大利亚商业理事会CEO布兰-布莱克(Bran Black)支持这项立法,并表示推迟开始日期将给企业 “适应气候报告标准 “的时间。

“布莱克先生说:”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对于在未来的投资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包括在澳大利亚吸引和留住资本至关重要。

“投资者和股东需要确定性和可见性,即公司正在按照国际标准管理其气候风险,并且项目支持转向更便宜、更清洁的替代品。

其他报道: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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