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认定媒体在迪伦-沃勒诽谤案中应对脸书的评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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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驳回了包括《悉尼先驱晨报》和《《澳大利亚人报》在内的一些澳大利亚最大媒体的上诉,认定它们是其Facebook页面上第三方评论的发布者。
前北领地被拘留者迪伦-沃勒(Dylan Voller)希望在新州最高法院起诉这些公司,指控其Facebook页面上的诽谤性评论。
但是,该案因有关这些机构是否是材料的出版商的争议而陷入僵局。
高等法院今天认定,通过运营Facebook页面,媒体集团参与传播了第三方发布的任何诽谤性材料,因此要对这些评论负责。
沃勒先生的诽谤案一直在法庭上进展,直到出现了关于这些媒体是否被认为是Facebook评论的发布者的问题,这些评论是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为回复文章而发布的。
这个问题被送到了高等法院,而case的核心是出版的定义。
媒体集团的律师告诉高等法院,他们可能为这一过程提供了便利,但他们不是这些材料的出版商。
但Voller先生的律师告诉高等法院,根据法律,传播诽谤性评论不一定是故意的。
“对该传播过程的任何程度的参与,无论多么微小,都会使参与者成为出版商,”律师们的意见书说。
当时媒体团体的困难之一是,Facebook不允许他们关闭评论功能。
这种情况现在已经改变。
沃勒先生没有暗示任何媒体在知道这些评论后没有将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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