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你拥有自己的身体?再想想吧

大多数人都会惊讶地发现,他们并不拥有自己的身体和从身体中取出的碎片。你可以拥有你的房子、汽车、投资和珠宝,但不能拥有构成你本质的东西(关于你的 “灵魂 “或 “灵气 “的讨论高于我的工资水平)。

自相矛盾的是,在澳大利亚这样一个个人自由以及获得和拥有财产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国家,我们的权利却存在着这样的差距。

认为你拥有自己的身体?再想想吧

也许我们不应该感到惊讶,因为有许多法律和法规限制人们可以用他们的身体做什么。例如,在许多司法管辖区,通过摄取某些药物、为金钱而发生性关系(卖淫)、终止妊娠(堕胎),甚至夺走居住在该身体上的生命(自杀)来使用或处理自己的身体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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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院认为,即使细胞被用于商业目的,即使捐赠细胞的人在捐赠目的上被欺骗,你对自己的细胞也没有利益。

同样令人好奇的是,你的遗嘱执行人可能比你在世时对你的身体拥有更多的权力。遗嘱执行人的作用(除其他事项外)是占有你去世的身体,并根据相关法律安排其适当的处置(埋葬、火化等)。遗嘱执行人可以在不考虑你的意愿的情况下行使这一职责……几乎如此。

死者基本无法约束其遗嘱执行人对死者遗体的处置,这是因为你的遗嘱只在财产问题上可以执行。有关遗体处理、葬礼安排,甚至谁来照顾你的未成年子女等事项的指示,在法律上是无法执行的。

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新州公共卫生条例》第77条规定,不顾某人的书面指示而将其火化是一种犯罪。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亲属想要争论如何处置遗体的问题上。最近的四个案例强调了这些问题。这些case清楚地表明,每个人在立遗嘱时都应该清楚地说明他们想要什么,因为即使不能强制执行,这种声明也是法院在解决家庭纠纷问题时可以依赖的重要证据。它们甚至可以从一开始就防止这些纠纷。

在新州的McCredie诉Batson案(2020年)中,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两个女儿无法就葬礼和火葬的仪式安排达成一致。由于两个女儿无法达成一致,法院本可以指定新的遗嘱执行人,但法官选择了对葬礼仪式作出详细指示。

在维州的Marinucci诉Condo案(2020年)中,死者的五个子女中有两个是遗嘱执行人。在死者去世两个多月后,由于遗嘱执行人和其他子女对她的葬礼和埋葬安排存在分歧,死者仍未被埋葬。

在法院程序开始后,达成了一项协议,但在法律费用问题上,法院发现其中一名执行人很顽固,而且有不必要的对抗性,因此判决法律费用由她个人承担(即不从遗产中收回)。

在英国Accoom诉Pickering案(2020年)的判决中,死者没有遗嘱,因此埋葬地点必须由法院决定。

最后,在西澳的Smith诉Smith案(2021年)中,同样没有遗嘱,双方对死者之前的要求有不同的看法。法院评论说,死者没有写下她的愿望是多么不幸的事情。

这里的教训是,首先,确保你有一份遗嘱,其次,确保你清楚地说明你是想埋葬还是火化,以及你是否希望你的葬礼以民事服务的方式进行,还是按照特定的教堂或宗教的仪式进行,或者甚至你让这些事项由你的遗嘱执行人决定,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则有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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