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制改革向前迈出一大步

130多个国家在一夜之间向一项改变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性协议迈进了一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20正在应对数字化和全球化的挑战,制定一个包容性的框架,旨在为跨国公司的征税方式带来公平性和确定性。

它以一个双支柱框架为基础,将在本月晚些时候提交给G20财政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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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寻求在消费者而非生产者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获得更大的征税权。预计它将涵盖100家年收入超过200亿欧元(320亿元)的最盈利和最大的跨国公司。

这将包括谷歌和脸书等数字服务提供商,以及强生公司等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它适用于那些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有大量销售但几乎没有实际存在的企业。

这项改革是由英国和法国、意大利以及欧盟其他国家大力倡导的,这些国家通过征收单方面的数字税,将问题掌握在自己手中。

多边方法将取代超过25个国家实行的逐个国家的数字税方法。美国在征收单边税时征收了报复性关税,这反过来又在全球贸易体系中造成了不确定性和摩擦,而且由于跨国公司转嫁了额外的成本,消费者的负担更重。

对澳大利亚和其他资源密集型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加拿大)来说,采掘业被豁免于第一支柱,这是非常重要的。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也是如此。

第二支柱对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规定了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率。这项改革建立在经合组织/G20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早期工作基础上,并得到了美国的推动。

它的目的是防止所谓的 “竞合”,即一些司法管辖区征收的公司总税率远低于15%,而实际税率却接近于零。

这项改革将使美国等司法管辖区能够对总部设在美国但在国外产生收入的公司征收 “补足 “税,而这些公司继续面临低于15%的实际税率。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减少公司税收套利和利润转移。经合组织估计,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变化相结合,每年可以为全球税收带来500亿至800亿欧元的额外收入。

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改革是以鼓励贸易和投资以及有效分配资源的方式来设计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税收改革并没有破坏澳大利亚现有的税收基础,反而为在日益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世界中确保新的税收基础提供了机会。

正如澳大利亚在2015年主办G20时推进的前一个BEPS议程一样,我们国家在倡导这些改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我们是代表139个国家制定G20/OECD框架的指导小组的副主席。

这些最新的改革建立在联盟自2016年以来在跨国税收领域实施的早期举措之上,包括跨国避税法(MAAL),以打击在澳大利亚避免应税存在的人为安排;转移利润税(DPT),对通过伪造的关联方交易转移到海外的利润征收40%的税率;对寻求避税的跨国公司加倍处罚;加强薄资本化法律和建立避税工作队。这些措施加起来已经增加了200多亿元的税负。

这些以及更早的改革是澳大利亚对新经济采取的更广泛做法的一部分,包括在2017年将商品和服务税扩大到进口数字产品,并在2018年扩大到酒店预订的离岸卖家。立法的数字平台改革将看到数字巨头向传统新闻媒体企业支付产生原创内容的费用。这是一项世界首创的改革。

税收,更不用说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政策中较为平淡和复杂的领域之一。

国际税制改革向前迈出一大步

但至关重要的是,该系统必须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地运作,并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新的方式实施。

这些变化不仅坚持了这些基础原则,而且使全球税收架构能够在一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适应需要。在即将举行的G20财长会议上,澳大利亚期待着支持这些同时推进国家和全球利益的改革。

乔什-弗莱登伯格是澳大利亚的联邦财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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