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雷恩哈特式的家族信托纠纷

澳大利亚最著名的家族信托是什么?那就是霍普-玛格丽特-汉考克信托。

它之所以如此出名,是因为10多年来,已故兰-汉考克的家人在澳大利亚最富有的人吉娜-雷恩哈特的监督下,一直在为其管理方式而争吵。

如果你的家族信托价值50亿元,你也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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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家庭为家庭信托的价值而争吵,比这少得多。因此,至关重要的是,那些使用家庭信托的人要知道,如果任何一个关键人物死亡,信托资产将如何处理。

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有效控制信托的人去世后如何处理家庭信托的资产,有必要了解家庭信托的运作方式。

信托不是一个像公司一样的法律实体。相反,信托是一种关系。一个人(受托人)为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资产。这些资产被说成是 “以信托方式 “持有。受托人是代表信托行事的法律实体。

信托有各种形式和规模,但最受欢迎的类型是家庭信托,即家庭投资或家族企业由父母共同持有,或由父母控制的私人公司持有,为大家庭成员(现有和未来)提供信托。

因此,在或多或少的核心家庭情况下,妈妈和爸爸将在他们的生活中控制信托。但当他们死后会发生什么?当妈妈和爸爸的第一个人去世时,幸存者将继续控制信托。更大的问题是,当这个幸存者也去世时,会发生什么。

这个难题是,信托中的资产不属于妈妈或爸爸,除了他们作为受托人的角色。他们代表信托契约中所列的可能受益人持有这些资产,其中可能包括妈妈和爸爸,但也可能包括许多其他人和实体。

那么,如果他们不拥有这些资产,他们怎么能在遗嘱中处理它们呢?他们不能,或者至少不能直接处理。

如果他们不能赠送资产,因为这些资产不属于他们,他们仍然可以安排赠送他们拥有的东西–控制权。

如果个人是信托的受托人,他们可以确保信托契约(无论是最初的还是后来的修订)规定,在最初的个人受托人死亡时,谁将成为信托的受托人。

因此,妈妈和爸爸可能无法将信托资产直接交给孩子,但他们可以确保孩子成为信托的受托人,从而控制这些资产。

许多家庭信托契约指定某人来控制受托人。爸爸妈妈会希望确保孩子们接管这个角色,以确保他们成为受托人的努力不会被这个最终控制人阻挠。

大多数情况下,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是一家公司,其董事和股东是妈妈和爸爸。这样做的主要好处是,如果妈妈和爸爸去世,不需要将资产转移给新的受托人,因为公司继续以信托方式持有资产,尽管是新的董事和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妈妈和爸爸可能想确保孩子们成为这些股东和董事。这里的一个陷阱是允许孩子们共同继承股份,因为通常只有第一注册股东可以对共同拥有的股份进行投票,这可能会使其中一个孩子处于对其兄弟姐妹的权力地位,并可能被滥用。

如果有必要,现在就安排股份拆分,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股份,可以平均分配给孩子们自己的权利。

其中一些策略可以插入信托契约和或受托人公司的章程中,以更深入地嵌入预期的结果。

无论一个家庭是否选择这样做,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问题应该提前解决,以防止当家庭发现信托资产不能简单地在妈妈或爸爸的遗嘱中赠予时,会出现不愉快或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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