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开发商推动经济适用房规定

开发商Lendlease和Mirvac表示,在公有土地上开发的住房中,最多有30%应分配给不同的住房类型,如社会和可负担的住宅,以增加低收入家庭和关键工人的住房供应。

开发商说,几乎三分之一的新住房存量可以是以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如果控制土地的政府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土地,并对更多社区住房的社会贡献给予更多的重视,那么这些项目就可以有利地发展。

“Lendlease澳大利亚公司发展部总经理Tom Mackellar说:”在靠近工作岗位、公共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新的高密度开发项目中,30%的可负担住房和混合产权住房的目标将有助于提高住房的可负担性,建立一个更有弹性和公平的住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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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这种发展的唯一途径是对政府采购和规划程序以及财政激励措施进行重大改变。”

Mirvac表示,不断恶化的可负担性正日益将高质量的住房推到许多人无法企及的地方,该公司对此表示赞同。

“我们支持交付一部分社会和经济适用房,将其纳入政府拥有的场地的未来发展中,”该公司说。

业内资深人士Rod Fehring说,虽然大型开发商主张在公共场所采用混合住房类型,但他们只是在阐述既定做法,在所有公共场所项目中,混合住房类型占到了5-30%的住宅(取决于州和地区)。

开发商Frasers Property Australia的前CEO、现任国家经济适用房联盟(National Affordable Housing Alliance)独立主席的费林先生说:”这没有什么新鲜的,”他是住房行业和福利组织的一个高峰机构。

“将社会和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住房混合的想法并不新鲜,它正在全国各地的政府土地上持续应用。”

Fehring先生说,面临的挑战是确保社会和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在私人拥有的土地上的项目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措施,澳大利亚目前的发展速度将永远无法克服其长期短缺的问题,学者们说,到2036年,社会住房将增长到70多万套,经济适用房近30万套。

“这仍然是不够的,”他说。”有一场辩论,而且现在随着新政府的成立,这种辩论开始发生,需要做更多的事情。”

开发商机构说,虽然30%的授权在悉尼和墨尔本的公共场所可以发挥作用,但在私人场所就不可能了。较小的开发商说,任何规则都会产生反作用。

“总部设在墨尔本的Riverlee公司的开发总监David Lee说:”授权将是一个钝器,可能会产生反作用–使土地更难开发,利润更低,并最终导致最终购买者和租用者的负担能力降低。

澳大利亚城市发展研究所行业机构的全国主席Max Shifman说,授权将有利于大型开发商而不是小型开发商,因为他们将有更多的能力和基础设施来交付,并可能协助管理不同的租期。

Fehring先生同意,从事大规模城市改造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赞成这一概念,因为与从事较小的100地块分割或50单元公寓项目的开发商相比,他们可以更好地吸收低于市场租金的住宅开发成本。

“他说:”这是被更大的开发商所预示的事情,因为他们可以。

“但是,当你看看大开发商在做多少这种类型的开发时,他们的账面上并没有多少。”

Fehring先生说,虽然私人拥有的土地上的项目有必要包括社会和经济适用房,但任何此类政策都应在10年内分阶段实施,以使土地价值和定价反映出使用类型的变化。

前南澳自由党政府在2021年推出了一项激励制度,给予开发商30%的高度奖励,以在私人土地上的项目中包括社会和可负担的住房。

“总部位于新州的Urban Taskforce开发商机构的CEOTom Forrest说:”对于像现在适用于南澳大利亚的计划,要在私人拥有的土地上发挥作用,30%的高度和FSR激励措施需要在可负担住房和市场住房部分之间平均分配。

“此外,为了使这一做法对金融家和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持有该存货并以相关市场租金的折扣率(20-25%)出租的义务应限于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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