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值得成为你的SMSF受托人公司的股东?

大约60%的自我管理的养老基金都成立了一家公司作为受托人。众所周知,养老金法规定,一般来说,该公司的董事必须与SMSF的成员是同一个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任何想加入SMSF的人也必须承担起管理它的责任。

但是,像所有其他公司一样,那些被设立为SMSF受托人的公司不只是有董事,还有股东。

鉴于超级法对谁领导受托公司(担任董事)如此挑剔,关于谁可以拥有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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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没有任何–法律在这方面奇怪地保持沉默。

这很奇怪,因为公司的股东往往有很大的权力。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通常会选择董事!尽管如此,SMSF受托人公司的股份可以由任何人拥有,而不会违反立法中规定的SMSF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公司的章程(其规则书)会对股东施加自己的规则。它甚至可能将股东限制为同时是SMSF成员的人。这些规则肯定需要被遵守,否则就应该修改章程–它们不能被忽视。但它们不是法律规定的规则。

在实践中,大多数SMSF只有一个成员或一对夫妇的两个成员。最常见的持股结构是这些人都是股东。但不同的结构有时也是有用的。

例如,如果一个只有一个成员的SMSF要求一个朋友或家庭成员分担董事职责(换句话说,受托人公司有两个董事),那该怎么办?这不是必须的(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成员),但这当然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该朋友或家庭成员可能不是受托公司的股东,而只是一名董事。

或者,如果成员不再是受托公司的董事,该怎么办?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移居海外,并要求其他人(通常是持有持久授权书的人)代替他们成为受托公司的董事。通常情况下,成员会保留受托公司的股份。这意味着他们保持着相当大的控制权。虽然必须让新董事单独做出关于SMSF的所有决定,但如果事情变得糟糕,成员(作为公司受托人的股东)可以随时替换他们。

或者类似地,在一个SMSF中,父母(原始成员)邀请他们的四个孩子也属于该基金,那该怎么办?同样,通常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爸爸妈妈继续拥有公司受托人的所有股份。

如果孩子们是成年人,他们将需要成为董事(或让持有他们的持久授权书的人代替他们成为董事)。但是,受托公司的股份所有权仍然会给原始成员更多一点权力。事实上,如果家庭预计从长远来看,孩子们将转移到他们自己的基金,这可能是完全合理的。何必在那个时候用股份转让来使事情复杂化呢?为什么不把股份一直留在父母手中呢?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原始成员)可能会发现,他们对基金的控制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重要。例如,SMSF信托契约通常允许成员完全取代受托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大多数成员可能会简单地取消原来的受托人公司(由父母拥有),而用一个股权完全不同的公司来取代它。

因此,总的来说,即使超级法律没有要求,最常见的做法是董事、成员和股东都是同一个人。其中一些不同的案例通常是为了实现与控制权或遗产规划有关的特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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