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犯有捕鱼罪的原住民男子称自己是在实践自己的文化

被认定犯有捕鱼罪的原住民男子称自己是在实践自己的文化

新州南部海岸的一名原住民男子在被认定犯有渔业罪后,被命令在未来两年内不得捕捞、潜水或拥有鲍鱼。

Walbunja男子Keith Nye周四在利物浦地方法院被判处26个月的强化矫正令,原因是他犯有两项贩运可起诉数量鲍鱼的罪行。

他还被命令支付4,500元的罚款并进行200小时的社区服务,他的车辆将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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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Nye先生于2017年1月在悉尼被捕,他的车内有439只鲍鱼。另有128只在其他地方被查获。

1994年《渔业管理法》将可起诉的鲍鱼数量定义为50只。

在判刑时,地方法官Adbul Karim承认Nye先生 “曾经并继续与捕捞鲍鱼有着密切的文化联系”,但指出他的行为 “严重违反 “了该法。

渔业官员在监控中发现Nye先生于2017年1月20日向悉尼的一家餐馆出售鲍鱼,之后他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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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128只鲍鱼从该餐厅的冰柜中被查获。

Nye先生没有商业捕鱼执照,以前曾因持有鲍鱼而被定罪。

在法庭外,他说这次判决结束了五年的法庭斗争。

“他说:”我被认定犯有实践我的文化的罪行,这是我一生都在做的事情……但感谢上帝,我相信法官考虑到了我们的文化,并承认我们是谁–情况可能会更糟。

这些罪行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Nye先生说,他有权进行文化捕鱼,特别是鲍鱼,他说他从小就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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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政府希望我走这条路”。

“从文化上讲,它是一种食物来源。我们的长辈喜欢吃它们,但我们身上的规则和条例不允许我们给长辈们提供食物。

文化捕鱼在该法中得到认可,但不认为这是一种辩护。

新州原住民土地委员会主席丹尼-查普曼(Danny Chapman)说,他对法院无法发现原住民对鱼类和生存的所有权感到担忧。

“他说:”我们的文化权利已经被政府多年来的行动剥夺了,我们只剩下捕鱼权–我们不会在捕鱼权上走回头路。

“我们必须实践它,我们必须教导它,我们必须把它传下去。”

新州初级产业部的一位发言人说,该部 “通过提高捕获量和持有量限制,承认并鼓励文化捕捞”。

它说,它 “支持原住民文化捕鱼者的权利,并积极努力在可持续自然资源管理框架内支持原住民文化捕鱼”。

上个月,一名地区法院法官驳回了Walbunja男子John Carriage要求推翻其与捕鱼有关的罪行的上诉。

2017年12月,Carriage先生在新州南海岸的South Durras被发现拥有鲍鱼,他于去年10月被判定犯有六项捕鱼罪。

他被判处12个月的强化矫正令,并被命令在两年内不得潜水或拥有鲍鱼。

他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他说这一决定妨碍了他从事文化捕鱼。

6月1日,帕拉马塔地区法院审理了此事,法官Mark Buscombe驳回了上诉。

新州渔业的律师要求Buscombe法官判决他们向Carriage先生支付25,000元的法律费用。

Carriage先生的律师约翰-沃特斯(John Waters)将这一要求描述为一种 “强硬 “的做法,并表示他的客户没有能力支付。

他说,存在渔业 “围攻 “他的客户的因素,并将费用描述为 “对任何面对这个法庭的人来说都是一个严重的数额,但对这个被告来说更是如此。”

Buscombe法官告诉法庭,渔业公司要求Carriage先生支付费用的决定令他 “感到不安”。

根据新州犯罪统计局的数据,去年有几十名原住民被起诉。

奈先生说,这场斗争并没有结束。

“我们已经在游说了……走出去的感觉很好,但正义真的还在吗?我不认为它是。我们不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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